重磅发文!国家机关,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明确配备更新标准
重磅发文!国家机关,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通知》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在更新公务用车时,应优先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对于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也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更新。
针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各部门、各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并上报审核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这一比例。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标准,必须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避免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上限为18万元,其他类型车型则遵循现有燃油车配备标准。如果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公务出行问题,也应优先考虑符合规定的新能源车型。
为了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各单位应在办公区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并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以提高利用率。
此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广新能源汽车。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作为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适当方式分享成功案例,旨在树立良好示范效应,推动全社会广泛采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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