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仓管员猝死该谁来赔偿 灵活用工争议再起
电商平台仓管员猝死该谁来赔偿
42岁的某电商平台仓管员蔡永在出租屋内猝死,几天后才被发现。警方鉴定为猝死。蔡永此前一直做生意,前几年生意失败后转到北京地区的某电商平台门店任职,从送菜员做起,曾做过站长,去世前是一名仓管员。他的手机聊天记录显示,他经常加班,每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电商平台仓管员猝死该谁来赔偿!
蔡永猝死前曾在门店连续通宵加班。家属表示,与他们对接的是一个名叫杭州云千斗的第三方劳务平台。某电商平台称蔡永与他们没有关系,而是云千斗的人。云千斗拿出了一份《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称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只能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表示,蔡永之死背后面临的劳务权利争议,几乎从他“入职”某电商平台的那一刻开始便埋下了伏笔。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经济发展,灵活用工的方式逐渐被大众接受。但一些企业利用这种模式刻意规避用人风险,在签合同时将双方从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从而逃避劳动者的保障。前些年,手段是将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近几年,手段变成了《服务协议》。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劳动者与用人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之实,但无劳动关系合同的时候,一旦出事,用人方会用尽各种手段推卸责任。如何平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企业的用人成本,已成为我国新业态经济发展的新挑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一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指导意见,并在适当的时间为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独制定保障制度。
蔡永是9月23日上午被发现死在出租屋内。9月27日,警方向家属告知了调查结论:符合猝死,不属刑事案件。家人猜出了蔡永的手机密码,在警方陪同下打开了手机。通过对话细节,家属得知蔡永在中秋节期间多日通宵工作12小时,后来身体出现严重不适。9月18日,蔡永向店长请假,说自己眼里全是血,看不见东西。店长最终批假。9月19日晚之后,蔡永的手机已无人操作。
家属认为,蔡永的死是持续通宵、每日超过12小时的工作时间导致的。他们认为蔡永是某电商平台的员工,平台应承担责任,但在谈判赔偿时遇到了难题。某电商平台表示蔡永并非平台员工,而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云千斗签订的合同。云千斗相关负责人证实,蔡永确实是与他们签订的合同。站点里的员工与云千斗签订合同,包括配送员、仓管员、分拣员甚至站长。合同中明确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记者在蔡永家属处拿到了这份《服务协议》,其中写道:双方按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适用于《民法典》不适用《劳动法》;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云千斗代合作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后服务费用;甲方及平台公司没有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任何保险的法律义务,也不承担乙方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其投保、出险及理赔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及平台公司无关。
在协商时,云千斗最初的方案是“走保险”。但最终保险没有成功,因为蔡永并非死在工作岗位上,也非工作时间内死亡。警察出具了“符合猝死”的具体结论,所以云千斗只能提供少量的人道主义赔偿。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表示,《服务协议》如今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普遍。原本旨在增加劳动者和用人企业灵活用工的《服务协议》,正被许多企业用来“钻空子”,逃避劳动关系当中应该予以劳动者的保障。上海市浩信律所王璐律师解释,《服务协议》区别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双方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在多平台之间兼职,用工方也不用为其缴纳社保,不必提供劳动关系保障下的诸多福利。
林虎才分析认为,《服务协议》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配合新业态经济出现的灵活用工模式,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合作主体,不存在单向管理与被管理、安排与被安排的情况。但现在《服务协议》存在被某些平台滥用的情况。他们事实上是传统的上下级劳动关系,但通过劳动关系外包、诱导劳动者签署《服务协议》等方式,在法律层面将双方变成了合作关系。《服务协议》成了许多用人企业故意规避用人风险、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蔡永就是典型案例。
根据《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早期外卖市场发展时,平台自己雇佣骑手,与他们签合同并缴纳社保。随着竞争激烈,用工方开始使用兼职人员,第三方劳务公司介入平台方用工。平台除了将兼职人员劳动关系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传统模式下的全职骑手的劳动关系也逐渐被外包。此后,第三方劳务公司又批量引导劳动者通过各类灵活用工平台,将自己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劳动者稀里糊涂成了自己的老板,送出的每单外卖都成了从用工方那里承包的项目,劳动者与用工方的关系变成风险自担的合作关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系主任孟泉调查发现,目前各类平台的众包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职业都是劳动关系外包的重灾区。保障差、保额低、维权难是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类似案例还有很多,许多快递员未与快递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平台签订《服务协议》。这些《协议》虽然具体名字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都有“适用《民法典》不适用《劳动法》”“双方为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等条款。这些快递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后,往往会与快递公司就工伤认定问题陷入争议之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仲裁处副处长徐川江表示,平台用工往往涉及多个企业主体,层层转包的关系确实比较普遍。许多用工企业为了压低用人成本,故意设计这种外包的用工方式。许多第三方劳务平台面对劳动者的索赔根本没有支付能力。劳动者在用工平台面前议价权极低,即便知道自己并非同直接用工平台签署合同,也依然愿意接受这份工作。平台方牢牢掌握着话语权:要么签合作性质的《协议》,要么走人。
据孟泉观察,目前许多工厂流水线招聘工人时,已经开始大规模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合作;另外,许多家政人员、销售等岗位,也开始逐渐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署《服务协议》。这种趋势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也是有关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在国家鼓励新业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灵活用工的优势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平台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这种灵活用工背后的《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滥用问题,在监管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企业故意用灵活用工方式钻空子的情况,让监管变得相当复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李波认为,平时注重工作留痕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比如平台打卡记录、领取平台支付劳动报酬记录、接受平台方工作人员监管工作信息、有平台方人员在内的微信工作群等。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不仅仅是一份《服务协议》,而是事实劳动关系。
大荔县人民法院曾发布某案例。徐某于2019年7月5日与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建立承揽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约定徐某承揽“某某买菜”的配送业务。双方后来因故进行劳动仲裁,某服务外包公司申请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认为,徐某服从某服务外包公司及“某某买菜”管理,日常工作由公司安排,出勤亦有明确记录。故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
孟泉认为,虽然现在法律层面会依据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但背后也有巨大的时间成本。有必要在适当的时间为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独制定保障制度。考虑到用工成本问题,将所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律视为普通劳动关系并不现实。但是在这类群体当中普及由政府管理监督运作的职业伤害保险是可行性较高的办法。这个保险并非商业险,资金池子由政府兜底,保障性更强。
某电商平台就蔡永事件成立了专项处理小组。该小组负责人表示,意外发生后,某电商平台、云千斗和蔡永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轮协商。10月20日,蔡永家属、某电商平台与云千斗进行了新一轮的赔偿协商。云千斗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用工方给出的方案为给予一次性人道主义赔偿以及家庭补助金。蔡永家人坚持认为蔡永与用工方属于劳动关系,并且他的死因是长期加班导致,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亡。蔡永家人正在积极搜集证据。云千斗方面称,打卡记录等相关证据会在后续的法律流程中提交给相关部门。目前,蔡永的工亡认定问题双方依然存在较大分歧。电商平台仓管员猝死该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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