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宅非普宅标准 税收政策调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及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并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

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通知》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发布的2024年第16号公告执行。具体来说,在契税方面,如果个人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则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按1.5%的税率征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情况,当面积在140平方米或以下时,同样适用1%的税率;而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时,则需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在深圳市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房分类后,个人出售已持有两年及以上(含两年)的房产可免征增值税;而对于持有时间不足两年即转手出售的房产,则需按5%的全额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针对无法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从而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情形,深圳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即以转让收入的1%作为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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