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推进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山东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1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起步较早,2017年济南作为全国试点,开始探索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2018年底,全省全面启动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初步建立起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上线了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和公众端,推动成果落地应用。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入法,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区域、空间发展、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0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确定了“省级定底线、建底图、抓统筹,市级抓落实、强特色、重应用”的总体工作思路,初步建立了动态更新、实施应用和监督落实等多项工作机制。
经过全省成果划定和动态更新,山东省陆域和海域共划定了614个优先保护单元、1187个重点管控单元和949个一般管控单元,形成了全域分区分类管控“一张图”。此外,还建立了“1+3+16+N”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其中“1”是指全省普适性的1个省级准入清单,“3”是指省会、胶东、鲁南3个经济圈区域准入清单,“16”是指体现各市发展方向的16市准入清单,“N”是指每个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
近年来,山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评审批、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例如,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山东省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提出黄河流域“三段一线”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明确了省内黄河上、中、下游“三段”以及干流(一线)的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批等提供决策依据,帮助政府和企业规避项目选址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等决策风险,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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