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指导乡村建设与发展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明确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主要编制内容和实施保障机制,以指导加快实现全区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该指引旨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和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乡村产业等项目的建设。要求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及其他国土空间底线管控要求。同时,明确了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通用要求及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专项布局要求,分类提出了项目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及风貌指引等控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风景名胜区、滨水区域、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建设进行管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通则”,市级和乡镇可根据需要参与编制。在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审批的情况下,可先行单独发布实施“通则”,后续再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将其纳入相应规划。若“通则”的条文无法满足具体项目需求时,可补充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细化控制要求,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这一政策出台后,能够有效满足地方对于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需求,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相关政策,通过探索适应不同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提高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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