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解决基层“用药难” 扩大基层用药种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旨在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

相关部门将统筹推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与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整体布局相协同,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从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将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将持续优化用药品种。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在基层的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将不断提高。

为解决基层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项机制等。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将根据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将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此外,还将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并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在药品供应方面,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及时对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基层药品配送问题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将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

各省份已针对基层用药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重庆统一医共体内慢性病上下级用药衔接目录,河北在全省14个地市201个医共体制定统一用药目录,北京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缺药需求登记服务制度。下一步,将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工作原则,以及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调整用药种类及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调整用药种类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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