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董事长王宜林被公诉 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董事长王宜林被公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王宜林利用其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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