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游意外坠亡组织者被判担责不冤 安全警示缺失引发悲剧

近年来,AA制户外登山、露营等自助游活动逐渐流行。然而,这类活动的不规范性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问题。在自助游过程中遭遇意外时,责任归属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自助游意外坠亡组织者被判担责不冤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例,张某家属起诉自助游组织者李某,要求民事赔偿。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自助游结合了旅游和探险元素,其基本原则包括自由组合、自愿参加、自主判断、自备装备、自力完成、自负费用和自担风险。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这种休闲方式变得越来越受欢迎。但令人担忧的是,很多组织者缺乏相关资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这增加了活动的安全隐患。一些参与者盲目跟风,忽视潜在风险,缺乏必要的户外知识,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参与者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因此受到损害,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上述案件中,李某发布的信息未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也没有建议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致张某家属无法通过保险获得相应赔偿。

此外,李某多次组织人员在同一地点活动,应该预见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者安全。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这一判决提醒所有自助游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应重视安全问题,组织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参与者则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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