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应当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需透明告知风险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季又到了,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却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不满。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的默认付款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先用后付”,无需输入密码、刷脸或指纹确认就能直接下单。有的消费者只是想收藏商品或添加到购物车以便比价和统一结算,结果却变成了直接购买;还有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了商品,直到看到驿站里堆满包裹,并且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

先用后付应当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确实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有利于促进交易。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并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和相关风险。此外,平台还应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方便消费者在不需要时关闭该功能。

先用后付应当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需透明告知风险

先用后付应当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需透明告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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